大通退未按規定發布風險提示公告收關注函 專家提醒公司退市信披不能“擺爛”
去年5月6日,大通退因202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而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2022年年度報告,觸及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后被交易所決定股票終止上市
(相關資料圖)
本報記者 桂小筍
7月11日,大通退發布公告稱,因未按規定發布公告,公司收到了關注函。
6月9日,交易所對大通退股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公司股票自6月19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截至7月10日,大通退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已交易14個交易日,剩余1個交易日,并將在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7月12日)摘牌。根據相關規定,大通退應當在退市整理期最后五個交易日每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將被摘牌的風險提示公告,但7月10日晚間的公告卻缺席了。
對此,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被要求退市的上市公司,監管部門對其信息披露的要求與上市公司基本一致。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也認為,公司信息披露“擺爛”,理論上應該給予處罰。
風險提示公告
有缺席現象
去年5月6日,大通退因202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而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2022年年度報告,觸及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后被交易所決定股票終止上市。
自6月18日開始,大通退多次發布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風險提示公告,但7月10日晚間的公告卻缺席了。
楊兆全告訴記者,上市公司被要求退市也要遵守《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證披露信息的及時、準確和完整,無誤導。披露范圍包括年度報告、重大交易、關聯交易、公司重大事件等。對信息披露的要求,與上市公司的要求基本一致。
盤和林告訴記者,關于資本市場的上市或退市狀態,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時不能“打折扣”、“擺爛”,“等待退市的上市公司要做好信息披露,比如退市整理期最后五個交易日每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將被摘牌的風險提示公告,幫助投資者防范錯誤估計的風險?!?/p>
信息披露存瑕疵
易引發多種后果
對于被要求退市后,公司因信息披露出現問題帶來的后果,楊兆全對記者介紹:“公司及相關主體違反《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的,全國股轉公司視違規情節輕重和公司所屬分類,可以采取幾項自律管理措施,包括要求公司及相關主體披露、補充披露或更正披露相關公告;在公司股票簡稱前添加或維持字母‘R’的風險標志;降低公司股票交易頻次;其他自律管理措施。全國股轉公司若發現相關主體涉嫌違反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便向中國證監會報告?!?/p>
“如果重要信息不披露,理論上應該給予罰款等處罰。不過,鑒于相關上市公司已經要退市,在實踐案例中,監管部門通常會對非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時問題采取警告措施,如果是重大信息惡意不及時披露,除了監管部門的處罰,受損失的中小股東還可以進行集體訴訟以索求賠償?!北P和林告訴記者。
從其他公開信息來看,在此前的7月6日,大通退還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原因為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等問題,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同時,對多名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
(編輯 )